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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殘報導!《人民日報》話狗係伴侶又係食材!

2014-06-23 3856
Tags: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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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西玉林狗肉節惹愛狗人士眾怒,陳坤、楊冪等微博大V也加入到抵制狗肉節的活動中,引發網民熱議。狗到底可不可以吃?狗和豬的區別有多大?一場關於狗”定位“的爭議鋪卷網絡。國內報紙有了以下定論!

 

據悉,廣西玉林人素有吃狗肉習俗,每年夏至“荔枝狗肉節”這天,當地民眾習慣於聚在一起食用狗肉,並用新鮮荔枝就酒。據稱這一天全市要吃掉上萬條狗。

 

對此,人民日報今日刊文《從兩件小事看玉林口水仗(民生觀)》對狗的定位下了結論,八個字總結:既是伴侶,也是食材。

 

以下是全文:

(導語)文明的解決方案不是從自己的價值偏好出發,互相黑對方,而是對相反意見有一份溫存。

 

玉林狗肉節,一座小城的舌尖上事,居然成了影響挺大的一個輿論熱點,並且熱度持久不退,讓人多少有點始料不及。

 

筆者並不想跳進這些口水漩渦,想先勸雙方一句:咱們先把“文明/落後”“人權/狗權”這些宏大框架放一放,先來看兩個故事,好不?

 

頭一件,是我小時候的事:舅舅家的大黃狗老死了,死於80年代中後期。那個時期的鄉下,肉食匱乏,大人孩子都盼肉饞肉,但舅舅還是把狗埋了。這事給我留下極深的印象。他的理由很樸素:養了十幾年,狗是半拉人了。但他並不反對別人吃狗肉,對狗肉販子也沒有歧視和厭惡,照樣稱兄道弟。

 

第二件,發生在民國。著名的高僧弘一法師和學生豐子愷一起創作《護生畫集》,用漫畫和小故事結合的方式,宣傳不殺生、不肉食的道理,影響很大。如今您去普陀山,在山道上還可以看到石刻的繪本。這種方法如清風撲面,不強加於人,體現了可貴的節制。

 

愛狗派的種種判斷和結論,和我舅舅埋狗不吃狗一樣,建立在一個前提之上:狗不是普通的牲畜。用流行話語叫“伴侶動物”,用我舅的話叫“半拉人”。但是,可不是所有人都這麼看。從中國現實看,無論法律,還是道德,尚沒有共識,還沒有賦予狗這種特殊地位。套用物理學中“光的波粒二象性”的說法,狗目前具備伴侶動物和食材的二象性。二象性和“半拉人”,出發前提不一樣,有不同認知乃至觀點衝突在所難免。

 

可是,我愛及其類,並立志傳播“狗是伴侶動物”理念,難道不行嗎?行。但要注意路徑。應該學習弘一法師和豐子愷,沒見兩位高賢堵過人家葷菜館子。辦愛狗基金會,收養流浪狗,多好啊;玉林辦狗肉節,我們可以找地方辦“不吃狗肉節”,各自主張嘛!莫小瞧平和堅韌的力量,假以時日,真的形成了廣泛的民意基礎,禁食狗進入立法程序,也未可知。當然,目前已經形成共識的地方,比如不可虐殺、不可盜殺、不可當街屠宰、要有動物檢疫等等,該堅持的,要堅決堅持。

 

公共事務是眾人之事,眾口向來難調。而文明的解決方案,決不是從自己的價值偏好出發,你標榜“愛心”“文明”,他自居“權益”“人權”,彼此妖魔化,互相黑對方。不要調門那麼高,不要綁架道德說事,而是彼此有商量,找共識,避免自我觀點的神聖化。對相反意見,要有一份溫存;對生態多樣性的尊重,才是真正的文明行為,您說呢?

 

編按:請問你們的老婆/老公都是伴侶,你肚餓時會吃了他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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