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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天前我在免費報紙專欄的一篇文章(註一),談及一家香港公司「成功開發」了「疑似抄襲」日本遊戲的產品,結果大賺數以百萬元,我當時的評論令人以為我認同抄襲行為,一石激起網上千重浪,批評我鼓勵抄襲行為和山寨作品,我回想之前論點,實在承認應該虛心接受批評改正。
問題首先出於我看到創業的年輕人,總希望給他們一個機會,所以說希望他們能夠「從模仿中走出自己的路」,可惜我當時未知道其產品抄襲的程度,其實已經不止於「模仿」。我要承認,自己代表資訊科技界應該特別小心,更重要的是自己過去一直堅決支持知識產權和創新,這次令人誤會,真心向各方致歉。
之前我沒有「點名」這家公司,不過其實本地媒體其實上星期已有報導,他們的名字叫 Madhead,問題手機遊戲是《神魔之塔》。這兩天我嘗試對他們的產品和背景多些了解,因為我總不能因有批評便道歉便算,必須找出之前未知的真相,才能答謝各方的批評;知道多些後,發現之前我可能真的太「仁慈」了,問題似乎真的很大。
Facebook上有朋友說,《神魔之塔》與日本遊戲《Puzzle and Dragon》(PAD)的相似度,沒有九成也有八成。我得承認,玩game不是我那杯茶,究竟是否真的那麼似,八、九成相似有有多似?
網上找到很詳細的分析(註二),有人找到21個山寨轉珠遊戲(並且好像越來越多),當中20個來自強國,一個來自香港的「港制山寨」,正是《神魔之塔》。一個這麼「少」,是不幸還是大幸?難怪我今天也有幾位朋友直接因為這事找我,我對他們說,我當然不要香港這樣被「赤化」!
究竟,這類抄襲,是利用日本原創公司不在日語以外語言市場開發,還是「欺負」日本公司不到其國外執行對侵權的檢控?
再對搜尋一下相關公司的資料,發現創辦人之前的公司(Pencake),我是認識的,與創辦人多年前應該也曾有數面之緣。雖然Pencake曾經一度成為Facebook平台上第三大的遊戲開發商,2010年卻被Facebook「封殺」(註三,註四),當時原來尹思哲(註五)和香港矽谷(註六)都報導過。創辦人上星期在宣布陳妍希出任代言人的相關報導中說出的創業奮鬥故事(註七),原來在三年前被Facebook封殺前幾個月已經被報紙訪問分享過(註八)。
如果不是初犯,就是誠信問題了。
知道這些後,我明白為什麼這麼多網友反應激動,更明白為什麼有位Facebook朋友憤而unfriend小弟(很對不起),也有數位很好、很支持我的朋友向我忠告。真心多謝你們。原來有這麼多人對山寨行為有這麼強烈的反對,香港有你們,就還有希望。不過,那遊戲的Facebook「粉絲團」,卻有四十多萬個likes之多。
我在想,一般玩家未必知道玩一個遊戲時,這遊戲是原創還是抄襲,如果知道了是抄襲侵權的,會自動自覺退出不玩嗎?但如果他們不知道,我們怎樣才能讓他們知道?
我也在想,我們社會怎樣看待抄襲而「成功」的事?是莫問出處,還是嚴正處理?不只是整個社會的觀感,特別是資助本地創業公司的創新科技基金和香港科學園,他們會怎看待這些指控?我還在想,怎樣才能令海外原創公司執行對其知識產權在境外的保護?能否讓Android、蘋果那些平台知道?這些問題和事情,我將來會去問,試去做。
據說,李小龍說過,"Mistakes are always forgivable, if one has the courage to admit them."(「錯誤可以寬恕,只要有勇氣認錯。」)我認了,Madhead會嗎?
轉自:信報財經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