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升服務質素,我們會使用 Cookie 或其他類似技術來改善使用者的閱讀體驗。 如想了解更多請到 這裡 >。
(網絡圖片)
案件原告大李以其子小李名義入稟,聲稱未經監護人同意,小李在7個月內於某款遊戲中合共充值達港幣23,000元,要求平台全數退還。大李稱兒子屬未成年人,理應受到退款保護機制保障。
不過法院經審查後發現多項疑點:當首次儲值發生時,小李僅2歲11個月,最終一次則為3歲7個月。該遊戲帳號長期於深夜及凌晨登錄,並於聊天紀錄中多次出現「飲多咗」等成人言論。此外,該支付帳戶亦有與網吧相關的掃碼消費紀錄,顯示實際用戶明顯為成年人。
法院認定,大李惡意濫用未成年保障制度,虛構事實進行虛假訴訟,最終駁回其申訴並依法判處罰款港幣11,000元。
法院指出,本案具警示意義,提醒公眾不得利用未成年名義進行不誠實訴訟行為。保護制度應用於真實情況,不能成為逃避責任的工具,否則將損害司法權威與社會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