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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獎金,不電競,似乎成為每一場電競賽事的獎勵機制,不過高額的獎金池卻在日本行不太通。日本消費者廳執行的《景品表示法》規定,經營者為了促進商品銷售而提供的金錢或物品都視為獎金,獎金上限是10萬日元。而在在電競賽事中,遊戲也屬於該法律中的「商品」。
法律的約束讓不少贊助商望而卻步,就連日本本土遊戲公司Capcom為了規避日本法律,也將「Capcom盃」落地了美國。不過,奇想滿天飛的日本人總能想到特殊的方式。
比如:
一名漁夫舉辦了日本史上最大《DOTA2》比賽,而這個日本史上最大DOTA比賽的獎勵竟是100個牡蠣……
再比如:
在去年的《坦克世界》錦標賽上,冠軍可以獲得日本女優紗倉真奈的一條內褲,也算是換種方式增加了賽事影響力,是不是相當厲害呢?對於日本玩家來說應該也是一種幸福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