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升服務質素,我們會使用Cookie或其他類似技術來改善使用者的閱讀體驗。如想了解更多請到這裡>。如果接受請點確認按鈕進入網站。
根據美國傳媒報導,貝德福德縣官員以褻瀆神物的罪名起訴這名笨孩子,這個法律條文是1972年賓西法尼亞頒佈的法規:「醜化、破壞、玷汙或是當事者很清楚曉得此舉會引起發現或觀看之人的憤怒情緒。」皆可以以褻瀆神物來定罪。由於這條法規鮮少人知,也甚少動用,所以笨孩子完了,若他被判決有罪,將在青少年拘留所度過兩年時光。
不過有團體抗議了,美國一個名為「真理必勝」的LGBT非營利組織認為該法條已經違憲,違背憲法中—「國會不應對任何宗教設施制定法律」以及憲法中關於言論自由權的條例。「所以國會無權制定法律刪除人們以生殖器抵著耶穌雕像的權利。」
在美國,除了賓夕法尼亞州,許多州都有類似的「褻瀆聖物」法,不過多數對「褻瀆聖物」的定義比較寬鬆,造成聖物損壞才會被定罪。這個只是做了一系列青春的傻動作,就可能被面臨刑牢命運的少年,實在有點衰。